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0-07-14 17:59  点击:[]

校属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学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暑假前后校园稳定安全工作的统一安排,学校决定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严格落实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通过排查安全隐患,筑牢安全防线,进一步健全科研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全校所有科研实验室、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

检查重点是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物安全等。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需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检查中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无遗漏。

2.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学校工作进度安排,统筹协调自查自纠及台账填报工作。

3.要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自查自纠的督查督促及现场检查等工作,并对自查自纠中较为突出的安全隐患以及尚未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复查。

四、工作安排

1.校内各单位自查自纠(7月14日-7月23日)

(1)制定方案

各单位需根据科研实验室配置情况,制定单位层面的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方案,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牵头进行部署动员,与各科研实验室负责人组成安全检查工作自查小组,设立组长一名,联络员一名,组员若干名,制定自查时间、自查方法等相关自查工作方案等内容。

(2)实施方案

各学院根据自查方案,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包括对疫情期间长期未启用实验室进行水、电、气、仪器设备设施自查自检)。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逐条落实整改的时间和措施,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包括自查方案、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整改情况等)。

(3)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落实单位

2020年7月15日前

制定自查方案

各二级学院

2020年7月23日前

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

各二级学院

2.提交隐患自查台账(7月23日)

各学院应于7月23日中午12:00之前,提交自查自纠报告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纸质版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报至逸夫楼B80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05@sust.edu.cn。

3.学校上报工作总结情况和自查自纠报告。(7月23日-7月30日)

汇总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科技处。

4.学校组织检查人员对科研实验室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联系人:管艳红  联系电话:86168668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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