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顺利推进咸阳校区安装电梯职工的公积金提取工作,经与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依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咸房金发【2020】77号)文件精神,由学校统一为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提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对象
咸阳校区安装电梯且缴费的在职职工。
二、提取额度
提取最髙额度为安装电梯个人负担的实际费用,且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申请资料
咸阳校区家属楼安装电梯审批文件、电梯安装协议、房产证、公积金申请表等由学校统一提供,需个人提交的资料有:缴款票据(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中国银行工资卡(必须为一类卡,复印件)。
四、个人资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时 间:12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至下午5:30
地 点:
咸阳校区:
咸阳财务部302室联系人:刘草茵 33579813
西安校区:
逸夫楼102室联系人:袁萍 86168175
五、注意事项
1.如夫妻双方同时提取,须提交结婚证及配偶的身份证和中国银行工资卡复印件、《咸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限本单位职工)
2.2021年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年度不得提取,具体政策咨询联系人:徐涛,电话13409102589。
财务处 咸阳校区管委会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