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资产利用率,满足师生对实验实习材料的需求,经学校审批报废的仪器设备现面向校内师生进行处理。现通知如下:
一、废旧仪器设备种类
计算机、示波器、电子试验箱等
二、相关要求
1.国资处具体负责处理相关事宜,资产使用单位配合,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2.所处理的报废仪器设备仅限用于实验、实习等活动,不得用于销售、翻新、倒卖等其它盈利性活动。
3.报废仪器设备再利用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师生在申请时自行做好必要的安全风险评估。学校对所处理的报废仪器设备不退、不换,使用者须加强安全风险防范,自行承担使用的安全风险。
4.处理的设备残值统一按原值3.5%收取(金额四舍五入取整至元)。
5.手续办理:申请人下载附件,参看附件备注进行办理。申请人填写表格,交至逸夫楼608室,同时携带教工/学生“校园一卡通”以核实身份。交表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5日16时止,过期不再受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