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4-30 17:57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文件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落实我校本科教育工作大会精神,加强本科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与应用,加快我校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的步伐,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思维能力的培养,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达到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践育人水平,促进学校 “四个一流”建设,学校决定开展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相关专业类急需的实验教学信息化内容为指向,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建设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动相关专业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新模式,形成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且具有学校特色的信息化实验教学项目示范体系。

二、申报范围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附件1)要求,与建设规划学科门类相关的学院(部)均可申报。2019年学校拟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项目5~10项。

三、申报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

实验项目内容具有完整性,为对应实验课程的核心项目,聚焦学生能力短板、教学瓶颈、利于激发学生兴趣,完成特定的能力训练;项目本身虚拟仿真特征明显,通过虚拟仿真手段能够有效解决实验项目目前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如现有实验高成本、现有条件无法开出、教学效果差等)或满足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二)可行性原则

实验项目虚拟仿真教学设计科学合理;现有信息化技术、教学团队能够满足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和开展教学需求;相关实验项目资源、实验设备、实验环境构建能够满足教学需求。

(三)创新性原则

通过研发虚拟实验系统(平台),满足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开展要求;实验项目内容、资源建设等能够充分利用学科、专业和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承担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同时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改革与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实验项目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实验教学成果丰硕,能够胜任项目的高质量开发和有效的教学运行。

2.项目依托课程。申报建设的项目依托课程须为各专业必修课程,且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及不少于10步交互项实验操作步骤。

(二)申报

各学院要采取措施,鼓励本单位教师申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请书》(附件2),经学院评议、遴选后,于2019年5月17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附件3)(申报书一式2份,汇总表一式1份)统一报送至并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电子文档发送至1715865764@qq.com(邮件名为学院名+2019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

(三)评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获批后由学校下发立项文件。

(四)管理

1.批准立项建设的项目负责人需与学校签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任务书》。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3.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任务书》上交结题材料,仿真实验中心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

(五)经费支持

一般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个别项目资助经费可根据建设需求确定。获批立项项目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并作为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内容予以重点支持。校内项目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学校还将追加相应建设经费。

五、注意事项

(一)坚持“能实不虚”,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和虚拟仿真实验系统(平台)建设为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

(二)充分利用中心现有、新购或开发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系统(平台)等进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设计,构建与实验教学手段相适应的实验教学方法,能够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参与的交互项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三)鼓励与社会合作共建原创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共同研发虚拟实验系统(平台),保证虚拟实验的真正实现。建成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四)学校优先支持教育部规划中列举的各类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并从立项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项目。

(五)可登录http://www.ilab-x.com网站,进入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进一步了解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情况。

特此通知


陕西科技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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