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清理往来款项的通知

2018-11-21 08:44  点击:[]

校属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做执行好政府会计制度,顺利完成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的管理,减少学校应收款项长期挂账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现对学校往来款项进行专项清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时间

清理范围:学校各二级部门及其教职工的应收款项;各独立核算单位(含附中、管委会)自行清理。

清理基准时间:2018年6月30日以前发生的往来款项。

清理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

二、清理内容

1.各部门的公务借款;

2.各类教、科研等项目经费借款;

2.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借款;

4.基建形成的借款;

5.其他的应收款项。

三、清理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在部门及时公布本部门的往来款信息,通知并督促经办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按期清理,以免影响部门和个人工作。2017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借款,在规定时间内仍没有办理报账或还款手续的,将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因公务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报账的,借款人所在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提出预期报账时间。

(二)找准问题,制定措施。针对往来款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借款审批和管理,确保所借款项“专款专用、手续齐全、及时结算”,财务处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财务处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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